【招标公告】丹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地块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布日期: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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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丹东市 采购单位 丹东市振兴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凤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丹东)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丹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地块拆除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丹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地块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FHQGC-2025DD006-DD00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丹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地块拆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13元,招标人为丹东市振兴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为丹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地块拆除工程,包含:建筑物及构筑物(含围墙、 水泥地面、沥青混凝土地面)拆除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丹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地块拆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丹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地块拆除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同时具备有效期 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须携带(七、其他)所需材料复印件2份,要求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 章,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将谢绝领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3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小区8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3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小区81号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丹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地块拆除工程 (二)招标控制价:183,413.13元 (三)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工。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本。 获取地点: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小区81号 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2份,要求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 将谢绝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工程采购为政府采购,故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中竞争性磋商。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丹东市振兴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东市振兴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9-4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凤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丹东)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小区81号 联系人: *** 电 话:*** 电子邮件: FHqgcgczx@163.com 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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