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民俗特色餐饮店、蒙古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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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盘锦澜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民俗特色餐饮店、蒙古包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民俗特色餐饮店、蒙古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JLHZB20253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
一、招标条件
本民俗特色餐饮店、蒙古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
有资金29.800264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名称:民俗特色餐饮店、蒙古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98,002.64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98,002.64元;项目需求:民俗特色餐饮店、蒙古包项目(具体详见竟
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工(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民俗特色餐饮店、蒙古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民俗特色餐饮店、蒙古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
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文件的要
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人须具备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类)。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要将相关网页内容进行
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1日08时30分到2025年03月2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
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盘锦澜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星光北街C1-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1曰09 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星光北街C1-4#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1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星光北街C1-4#
七、其他
(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
告的修改、补充,也在上述网站发布。
2、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
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供应商由
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公告与采购文件表述
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澜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辽宁鲜活水产城C1#楼2-4室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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