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稻此艺游”露营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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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盘锦澜航项目管理任限公司 项目名称 "稻此艺游"露营地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稻此艺游”露营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JLHZB202530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 一、招标条件 本“稻此艺游”露营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 金 29.989835 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编号:PJLHZB2025302;项目名称:“稻此艺游”露营地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299,898.35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99,898.35元;项目需求:“稻此艺游”露营地 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工(以最 终签订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稻此艺游”露营地项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稻此艺游”露营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 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 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人须具备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类).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要将相关网页内容进行 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1日08时30分到2025年03月2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 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盘锦澜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星光北街C1-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1日09时4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星光北街C1-4#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1日09时4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星光北街C1-4# 七、其他 (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 告的修改、补充,也在上述网站发布。 2、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 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供应商由 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公告与采购文件表述 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澜航项目管理任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冢街道辽宁鲜活水产城C1#楼2-4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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