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锦州市辽锦公证处行政工作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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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辽锦公证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锦州圣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锦州市辽锦公证处行政工作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锦州市辽锦公证处行政工作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ZSK<2025>05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锦州市辽锦公证处行政工作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4.810836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锦州市辽锦公证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锦州市辽锦公证处行政工作管理服务项目(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锦州市辽锦公证处行政工作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锦州市辽锦公证处行政工作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具
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5.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
采购项目。
5.2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5.3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1日08时00分到2025年03月2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地点:锦州圣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9-26);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3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
锦州圣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9-26);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3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锦州圣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9-26);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SK<2025>051
项目名称:锦州市辽锦公证处行政工作管理服务项目 3001^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36元
最高限价(元): ***.36元
采购需求:锦州市辽锦公证处行政工作管理服务项目(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如相关政策、服务内容和服务
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一年一签,续签最长不超过2年)。
需落实的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5.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
采购项目。
5.2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5.3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否则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圣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9-26);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圣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9-26)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3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圣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9-2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质疑函范
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请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
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
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
需提供)。
以上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锦州市辽锦公证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锦州市辽锦公证处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西路佳和溪林苑3-3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圣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9-26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550499177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埋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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