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第2091号)标的6:庄河市王家镇附近海域1宗海域使用权(底播养殖)出租(298.8公顷)

所属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布日期:2025-03-15

【招标公告】(2025年第2091号)标的6:庄河市王家镇附近海域1宗海域使用权(底播养殖)出租(298.8公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大连市 采购单位 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5年第2091号)标的6:庄河市王家镇附近海域1宗海域使用权(底播养殖)出租(298.8公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5DF100923 监测编号 LN2025DF100923
    标的名称 (2025年第2091号)标的6:庄河市王家镇附近海域1宗海域使用权(底播养殖)出租(298.8公顷)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90.267480
    公告日期 2025-03-14 公告截止日期 2025-03-27
    现场展示时间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网络竞价时间 2025-03-28 (网络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详见《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20宗海域使用权分别出租项目-出租标的明细表》。)
    统一展示时间 (集中展示的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上午9时开始。意向承租方欲现场勘察出租标的的,须集中展示前1工作日与出租方预约联络。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准备船舶或其他载具,并自行前往出租标的所在地点。同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参与现场勘察人员的安全、相关风险以及所需费用。出租方联系人:郭恒,联系电话:19818905634。)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见附件1:《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20宗海域使用权分别出租项目-出租标的明细表》(以下简称“出租标的明细表”)和附件2:宗海界址图和宗海位置图,出租标的明细表中每个出租标的分别对外出租,出租期限5年,出租用途为底播养殖。出租标的以海域现状出租,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赁期满前,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价格为出租标的的年出租底价。 2、出租标的年租金含增值税(税率为6%)和海域使用金,但不含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等。 3、出租期限为5年,自出租标的交接之日起计租,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年支付。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年租金的20%,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满且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并确认无问题后,向承租方无息退还。 5、部分出租标的存在抵押情形,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了解。 6、租赁期内,出租标的证载海域使用权到期后,由出租方负责协调并办理海域使用权延续事宜。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导致出租方不能办理海域使用权的延续事宜的,租赁双方应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向承租方无息返还已交纳的剩余租赁期限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未被出租方扣除的),承租方不得以出现该情形为由,要求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有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落实了解并承担。 7、出租标的成交后,在交易双方未办理资产交接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场用海(包括投苗),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罚全部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8、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面积、位置、用途(或用海类型)、养殖方式开展用海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出租标的的限制性要求,不得破坏当地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面积等。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10%比例支付违约金。 9、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关系,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所承租海域。若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罚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承租方所投入的全部设施、养殖物等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腾退,超期未腾退的,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出租标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1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腾退海域内所有的设施、养殖物等,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腾退,承租方放弃相关权益,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当出租标的海域使用权人后续申请办理开放式海面养殖立体确权时,底播承租方应当无条件同意。在此基础上,出租标的海域使用权人后续开展海面养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合作经营等行为),底播承租方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 13、出租标的离陆地较远,可能受海上风力影响较大,强风可能导致养殖区域内的海水流动,改变养殖对象的生存环境。对于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以及海参等其他经济动物来说,环境的突然变化可能会引起生长状态波动,甚至导致养殖对象的死亡。海上大风可能破坏海产品养殖设施,如网箱、池塘、筏式、吊笼和底播养殖等,这些设施的损坏可能导致养殖对象逃逸或死亡,从而影响养殖效果。大风天气可能会增加海水养殖的管理难度。例如,大风可能将残饵、排泄物等污染物质从养殖区域吹向其他海域,从而增加了海水养殖过程中的污染风险。为了应对大风天气的影响,可能需要增加养殖设施的加固和维护工作,这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总体来说,海风对海产品养殖的影响较大直接影响到海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同时也影响该海域本身价值。请意向受让方予以关注,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14、各出租标的区位、面积及坐标以宗海界址图和宗海位置图为准,详见本项目附件2。 15、在租赁期间,如需根据环保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用海前对海域开展环评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落实了解并办理,以及承担相应的海域环评费用。若承租方违反规定导致出租方受到处罚,承租方须对出租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10%比例支付违约金。 16、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出租方置于大连产权交易所的文件评估报告(圣阳评报字(2024)第106号和108号)等,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信息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租标的的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租赁双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知晓挂牌价格为出租标的的年出租底价。 (7)知晓出租标的年租金含增值税(税率为6%)和海域使用金,但不含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等。 (8)知晓并同意本项目出租期限为5年,自出租标的交接之日起计租,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年支付。 (9)知晓并同意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年租金的20%,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满且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并确认无问题后,向承租方无息退还。 (10)知晓部分出租标的存在抵押情形,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了解。 (11)知晓并同意租赁期内,出租标的证载海域使用权到期后,由出租方负责协调并办理海域使用权延续事宜。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导致出租方不能办理海域使用权的延续事宜的,租赁双方应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向承租方无息返还已交纳的剩余租赁期限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未被出租方扣除的),承租方不得以出现该情形为由,要求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有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落实了解并承担。 (12)知晓并同意出租标的成交后,在交易双方未办理资产交接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场用海(包括投苗),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罚全部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13)知晓并同意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面积、位置、用途(或用海类型)、养殖方式开展用海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出租标的的限制性要求,不得破坏当地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面积等。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10%比例支付违约金。 (14)知晓并同意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关系,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所承租海域。若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罚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承租方所投入的全部设施、养殖物等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腾退,超期未腾退的,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知晓并同意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出租标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16)知晓并同意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腾退海域内所有的设施、养殖物等,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腾退,承租方放弃相关权益,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7)知晓并同意当出租标的海域使用权人后续申请办理开放式海面养殖立体确权时,底播承租方应当无条件同意。在此基础上,出租标的海域使用权人后续开展海面养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合作经营等行为),底播承租方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 (18)知晓出租标的离陆地较远,可能受海上风力影响较大,强风可能导致养殖区域内的海水流动,改变养殖对象的生存环境。对于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以及海参等其他经济动物来说,环境的突然变化可能会引起生长状态波动,甚至导致养殖对象的死亡。海上大风可能破坏海产品养殖设施,如网箱、池塘、筏式、吊笼和底播养殖等,这些设施的损坏可能导致养殖对象逃逸或死亡,从而影响养殖效果。大风天气可能会增加海水养殖的管理难度。例如,大风可能将残饵、排泄物等污染物质从养殖区域吹向其他海域,从而增加了海水养殖过程中的污染风险。为了应对大风天气的影响,可能需要增加养殖设施的加固和维护工作,这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总体来说,海风对海产品养殖的影响较大直接影响到海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同时也影响该海域本身价值。 (19)知晓并同意在租赁期间,如需根据环保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用海前对海域开展环评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落实了解并办理,以及承担相应的海域环评费用。若承租方违反规定导致出租方受到处罚,承租方须对出租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10%比例支付违约金。 (20)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分租、转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8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以及租赁保证金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仁金 注册资本(万元) 185,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730463853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座机:0411-65850505;QQ:172765282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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