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比选邀约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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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营口市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比选邀约公告 (招标编号:SHY202502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16,413.80 元/年,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 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详见比选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部分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评选 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4日08时30分到2025年03月21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领取(人民币500 元/本,售后不退),领取比选文件需提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 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比选文件的无需提供)”,采用邮件方式领取的需将上述材料及汇款底单 扫描件发到公司邮箱syhygs@163.com,否则视为无效领取比选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七、其他 1.预算金额:716,413.80 元/年(人民币) 2.最高限价:716,413.80 元/年(人民币),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 效响应。 3.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履约考核验收合格后,续签第 二年合同。 4.发布媒体: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5.获取比选文件账号信息: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联系人:*** 电 话:0417=665167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syhygs@163.com 丝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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