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交警支队拖车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5-03-14
【招标公告】交警支队拖车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交警支队拖车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交警支队拖车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HR-FWCS-20250300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交警支队拖车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0 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交警支队拖车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交警支队拖车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交警支队拖车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
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
3.2 截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3日08时30分到2025年03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3月13日至2025
年03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及合格投标
人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公告第二点的全部内容)。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代理公司
发放招标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售价:人民币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交警支队拖车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获取采购文件,并2025年03月25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R-FWCS-202503005
项目名称:交警支队拖车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交警支队拖车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
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
3.2截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3日至 2025年03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方式:现场领取
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20日(北京时间上
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及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及合格投标人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
(公告第二点的全部内容)。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
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代理公司发放招标文件。(对于
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售价:人民币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采购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南路15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hongrui@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88180104001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3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南路15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Nhongru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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