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第1066号)大连外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曲阜项目部相关实物资产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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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大连市 | 采购单位 | 大连外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2025年第1066号)大连外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曲阜项目部相关实物资产转让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 LN2025DF100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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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第1066号)大连外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曲阜项目部相关实物资产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外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714.8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5-03-13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相关条款,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20万元。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承诺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如发生逾期情形,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人民币2000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开始。 (5)承诺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现场作业要求进行实物交接,知悉并同意作为受让方其施工人员均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操作规范以及转让方作业要求进行实物交接和现场施工,如因施工人员无相应资质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承诺知悉本次转让资产所附着的土地不在本项目转让范围之内,本项目转让方非土地所有权人;转让方租赁的土地,其中,410亩土地的使用期限为2012年至2062年,357.4亩的使用期限为2016年至2026年。同意土地租赁期到期后,本项目受让方与土地出租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资产归属事宜,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承诺知悉并同意本次转让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不予承诺可办理相关权证。 (8)承诺知悉并同意自交接进场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交接手续,如发生逾期情形,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日人民币10000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9)承诺知悉并同意须持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10)承诺知悉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1)承诺已知悉本项目标的资产目前处于在租状态,租赁期至2025年12月31日,转让方对该标的资产交易约定如下: (1)本项目标的资产原承租方未表示放弃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标的资产成交后,受让方为该标的资产原承租方的,标的资产交接结束后,转让方将原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租金(自资产交接之日起按日计算)向原承租方无息返还。 (3)标的资产成交后,受让方为该标的资产原承租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受让方须继续与原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保证原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并重新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由受让方承继,本次交易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标的资产交接结束后,转让方将原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租金(自资产交接日起按日计算)向受让方移交,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与原承租方有关的一切租赁事宜。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6、[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持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7、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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