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连银行营口分行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库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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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营口市 |
采购单位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连银行营口分行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库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连银行营口分行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库服务项日
(招标编号:LNJX2025-1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银行营口分行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O元,招标入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需求:入围1家合作律师事务所,为大连银行营口分行提供诉讼代理或非诉
讼事项等专项法律服务,具体以招标需求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经采购人内部审批流程通过且对入围律所评价考
核合格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银行营口分行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库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连银行营口分行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库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
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为律师事务所合法存续五年以上,所在地为省会城市、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注
册专职律师在二十人以上(提供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提供人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其他地
区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专职律师在十人以上(提供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提供人员律师执业证复
印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规范,收费合理,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4.投标人具有与招标人法律服务需求相匹配、具备相应法律服务专长和经验,且人员稳定的
律师团队。拟指派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负责人、骨干律师取得执业资格且从事专业
法律工作五年以上,团队成员律师取得执业资格且从事专业法律工作至少三年以上,且有成
功代理相关业务领域成功案例。
为采购人服务的律师团队不低于10人,其中:
(一)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5年及以上并应为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或具有其他同等地位(提供
cs
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高级合伙人或其他同等地位证明);
(二)主办律师不少于4人,且执业年限5年及以上(提供主办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投标人为
其缴纳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的社保证明);
(三)协办律师不少于6人,从事专业法律工作3年及以上,不得为实习律师(提供协办律
师执业证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的社保证明)。
投标人具有与采购人法律服务需求相匹配、具备相应法律服务专长和经验,且人员稳定的律
师团队。并具有为银行、信托、基金、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
构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具有成功代理银行类金融业务领域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个
人房产类、信用卡类等业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境外律所原则上应在国内设有分所或代表处,能够提供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法律服务。
6.投标人与招标人无纠纷,其指派为招标人服务的律师与招标人无利益冲突。
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律所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
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经查询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
站(www.ln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
加本项目。。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2日08时30分到2025年03月19日16时00分
cs
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压缩后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
(121753579@qq.com)或递交到代理公司: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
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
定代表入(或非法入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入、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JX2025-16+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并在发送邮件后与联系人电话确认。以上资料以发送到指定邮箱时间或现场递交时间为准,
购买文件费用以到账时间或现场递交时间为准,时间均不得超过2025年3月19日下午
16:00时(北京时间),否则将视为获取招标文件失败,无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文件费转
账汇款时应备注公司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简称)。因以上信息标注不清给投标人造
成的不利后果,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费用指定账户:汇入单位账户: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阜
新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号:1200100001102494 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联系人:王莉莉、*** 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他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委托,为大连银行营
口分行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活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32号
联系人:***
电 话:***
cs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 12175357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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