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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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0614SY24061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机关提供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本项目购买内容相关的服务经验和能力;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不良记录; 4.具备机动车维修资质(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1日09 时00分到2025年02月2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19室出售,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 退。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书或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需在电汇凭证上备注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可简写),并将汇款凭证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扫描件发 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进行电话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13 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4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七、其他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督查内审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62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leomarc@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percy7200@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0(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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