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号)
所属地区:辽宁朝阳市
发布日期: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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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朝阳市 |
采购单位 |
北票市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 |
项目名称 |
北票市采煤沉陷区黄杖子安置区一期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辛格林电梯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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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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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JH24-211381-00260 二、项目名称:北票市采煤沉陷区黄杖子安置区一期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华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231号 被投诉人1: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 地 址:北票市人民路3段22号自然资源局一楼 被投诉人2:北票市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 地 址:北票市北大路西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资格性检查不通过 事实依据:咨询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市管理部门回复及辽宁省几个市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扫描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截图。 投诉请求:1.怀疑评标存在舞弊行为,要求查看评标全程录像2.要求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 2024年12月4日,采购人北票市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北票市采煤沉陷区黄杖子安置区一期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81-00260,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2月11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4年12月11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12月30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辛格林电梯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月6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月7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 2025年1月9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月15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1月16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 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阅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二次)”“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预算金额(元)为:557.48万元,采购需求为:采购住宅电梯44台,供货、安装、调式、售后服务及附带服务。 经查阅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北票市采煤沉陷区黄杖子安置区一期工程(项目编号:202421130010285077)(下称“黄杖子工程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为黄杖子工程项目使用的电梯及安装,属于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 根据上述查明事实,我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二条、第五条之规定,本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项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因此,我局对本项目不具有监督管理职权。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朝阳北票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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