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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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选聘优质律所,为公司新三板挂牌及IPO上市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2.2 采购内容
  为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公司新三板挂牌提供综合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采购人建立符合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采购人起草、修改挂牌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文件,公司章程、三会一层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文件。
  2.协助采购人、券商等中介机构完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处理辅导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3.协助制定项目的新三板挂牌方案,以及发行所需的业务、资产等方面的调整方案。
  4.就新三板挂牌项目相关的境内主体进行法律方面的补充尽职调查。
  5.协助准备新三板相关的申报文件,如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如需要)等,以及涉及的历史沿革资料、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资料、关联交易文件、主要财产权利证书、租赁协议、重大商务协议、重大资产变化文件等核查。
  6.完成或协助完成新三板挂牌项目中有关合同、协议、会议决议、通知、公司章程、内控制度或其他各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制作。
  7.随时就新三板挂牌涉及的各项国内法律程序,以及中国法律下的专项问题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的备忘录,或随时提供口头咨询意见,并协助办理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的各项有关法律手续。
  8.按照证监会、新三板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制作工作底稿,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
  9.协助就发行上市项目中的相关问题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的联络或咨询,就证券发行审核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对监管机构反馈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补充法律尽职调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其他应由律师出具的文件。
  10.从申报律师的角度从法律方面协助审核挂牌主体发出的公转书,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11.在挂牌申请通过审议后,继续跟进尽职调查并协助公司和主办券商完成过会后发行前的法律事项。
  12.协助挂牌项目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办券商、会计师等开展工作,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以及其他相关事务。
  13.起草、审查其他与挂牌工作有关的法律文件。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在挂牌期间持续履行督导服务。
  2.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司法行政机关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在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证券服务机构备案。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5年(2020年2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3个新三板挂牌项目或1个IPO项目。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团队需熟悉境内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团队成员应不少于4人,需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布的年检合格的从业资格证书;
  (2)现场负责人(驻场律师/主办律师)需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布的年检合格的从业资格证书,具备5年以上法律服务从业经验;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布的年检合格的从业资格证书,具备10年以上法律服务从业经验,近5年(2020年2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作为签字律师至少完成1个IPO或新三板挂牌项目。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 1个标段。
  3.4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关联方具有利害关系,影响其执业独立性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委托,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02月 18 日00时00分至 2025 年02月 20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02月 24 日09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电    话:024-66190776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电    话:024-67856047
  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
  电    话:024-67996963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3-4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lnxinda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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