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章建筑选聘施工单位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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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营口市 采购单位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章建筑选聘施工单位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章建筑选聘施工单位 (招标编号:LNZD-25-0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章建筑选聘施工单位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00000.00,招标人为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章建筑选聘施工单位。中标单位按甲方要 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完成拆除及相应的清运等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章建筑选聘施工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章建筑选聘施玉单位)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市政专业)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07日08时30分到2025年02月1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通过邮件形式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6楼606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8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6楼606 七、其他 项目概况:(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章建筑选聘施工单位)采购项目的 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8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D-25-02 项目名称: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章建筑选聘施工单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5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章建筑选聘施工单位。中标单位按甲方要 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完成拆除及相应的清运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 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市政专业)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6楼606 方式:现场领取/通过邮件形式获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本项目报名须递交的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 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通过邮件形式获取需对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邮件主题 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 件后与项目负责人电话确认。)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B座6楼606 五、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 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 联系人:何吉江 电 话:0417-289502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B座6楼60 联系人: 耿雪 电 话: 0417-3852369 电子邮件: lnzhongdin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雹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甲丽必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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