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营口鹏昊新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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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营口市 采购单位 辽宁营口鹏昊新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金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辽宁营口鹏昊新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辽宁营口鹏昊新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LNJGZB20250200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营口鹏昊新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0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营口鹏昊新康宾馆有限责任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营口鹏昊新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营口鹏昊新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辽宁营口鹏昊新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 购],成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0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14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邮箱报名:供应商在报名截止前将(1)营业执照(2)法人资格证明(3)法人授权委托书(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凭证,发送至邮箱: jinguzhaobiao1@163.com 2.现场报名:供应商须携带(1)营业执照(2)法人资 格证明(3)法人授权委托书(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凭证,到辽宁省沈 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 50 号人力资源产业园 B 座 11 楼获取 售价:500 元/本(现金 或电汇,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 50 号人力资源产业园 B 座 11 楼(辽宁金谷招 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 50 号人力资源产业园 B 座 11 楼(辽宁金谷招 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GZB202502002 项目名称:辽宁营口鹏昊新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元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面、油、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调料类、杂粮类等食材配送且每次食材配送 服务要经过甲方验收,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三)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一:质疑函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四)其他补充事宜: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8 2601 0200 0009 38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营口鹏昊新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营口鹏昊新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 50 号人力资源产业园 B 座 11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jinguzhaobiao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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