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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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C-XCCG-20250104-BGYP)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 一、招标条件 本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0 万元,招标人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合格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 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同一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或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1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20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 22 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 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 22 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 楼开标室 七、其他 (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和城建设 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 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XCCG-20250104-BGYP 项目名称: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 预算金额(元):30 万元 采购需求: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详见采购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合格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 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同一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或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 22 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 时间:2025 年 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 22 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 年 1 月 2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 22 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 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 章)到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将以上资料 PDF 版(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lnhcjs1234@163.com。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 22 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hcjs1234@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000013029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xc3400909@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 22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nhcjs1234@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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