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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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C-XCCG-20250104-BGYP)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
一、招标条件
本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0 万元,招标人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合格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 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同一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或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1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20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 22 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 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 22 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 楼开标室
七、其他
(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和城建设 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 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XCCG-20250104-BGYP
项目名称: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
预算金额(元):30 万元
采购需求:年度办公用品、日杂品采购及电子设施维修(详见采购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合格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 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同一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或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 22 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
时间:2025 年 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 22 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 年 1 月 2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 22 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 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 章)到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将以上资料 PDF 版(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lnhcjs1234@163.com。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 22 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hcjs1234@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000013029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xc3400909@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 22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nhcjs1234@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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