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沈阳市气象局自动站社会化服务保障经费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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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气象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和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自动站社会化服务保障经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辽宁盛天联华气象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LNHX20250103001(招标文件编号:LNHX20250103001)
二、项目名称:自动站社会化服务保障经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盛天联华气象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66号304室
中标(成交)金额:96.756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盛天联华气象科技有限公司      自动站社会化服务保障经费      包括气象观测站、称重式降水传感器、农田小气候观测站共341套设备(设施农业观测站28个,固态降水观测站41个,物候观测站1个,共计341个站)参加社会化保障。
1.沈阳市参加社会化保障的气象观测站共计271个。其中单要素气象观测站62个,2要素站3个,4要素站105个,5要素站3个,6要素站(含16个骨干站)93个,7要素站5个。
2.其他参加社会化保障设备70套。其中称重式降水传感器41套、农田小气候观测站28套、物候观测站1套。  
   运行监控。实时监视气象观测站运行状况,社会化保障公司要随时接收并分析故障报警信息,做好开展现场维护维修的准备。
巡检标校。所有气象观测站全年至少巡检7次,3月底至4月初进行气象观测站春季巡检,摘掉雨量筒筒盖,清洁维护传感器、太阳能板,检测采集器工作状态;汛期前(5月份)对气象观测站的雨量传感器进行一次精度标校;汛期(6~9月份)每月巡查一次,清洁雨量筒、传感器、太阳能板,检测采集器工作状态,检查气象观测站电池效能、清除杂草等;10月底至11月初进行冬季气象观测站巡检,封雨量筒筒盖、拆卸翻斗雨量传感器、标定称重式降水测量仪、检查太阳能板,检测采集器工作状态,检查气象观测站电池效能;对于农田小气候观测站的巡检,需检查电源线路,清洁维护传感器、摄像头,检测采集器工作状态,核查数据,对摄像头视频、图像采集角度进行校验,及时更换故障采集器、传感器、摄像头;冬季(1~3月份、11~12月份)开展称重式降水测量仪专项巡检,清洁称重桶、更换蒸发抑制剂、检查太阳能板、检查电池效能;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重大天气过程应急加密巡查,接到应急响应通知后,在2~3天的时间内对所有气象观测站的雨量传感器(4~10月份)或称重式降水测量仪(1~3月份、11~12月份)进行清洁维护、检查电池效能。每次巡检需要对观测场环境进行维护,清洁气象观测站场地和仪器支架上的树枝、杂草、蔓藤等;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内植被不高于20厘米;保障地面上传感器、摄像头、采集器无遮挡;保障土壤温湿度传感器在土壤内压实,无线路外露,测量层数、位置准确;承担气象观测站(含采集系统、传感器、供电系统、通信传输系统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服务,保障气象观测站连续、稳定、可靠的运行,达到合同约定的运行质量考核要求,日常维护、故障维修等作业时应错开整点时刻,保证整点数据的正常传输。
故障维修。监测到气象观测站故障或接到省局疑误数据通报或故障报修单后,应做到2小时响应,非汛期12小时处理一般故障(进行更换传感器、采集器、电池等工作),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汛期或应急响应期间,6小时处理一般故障(进行更换传感器、采集器、电池等工作),12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修复的传感器在重新启用前需进行校准工作;故障修复后应及时回复处理信息。
移动计量检定。保障公司协助网络中心进行移动计量检定,气象观测站要素传感器(雨量传感器除外)的检定工作由保障公司进行拆解、更换备件,并将待检传感器送至网络中心进行检定,在传感器检定期间,需要使用经过计量检定的备件临时代替,待检定合格后,再由保障公司将检定后的传感器安装回原站。  
   2025年1月26日-2026年1月25日      气象观测站维修维护后要按照辽宁省气象局观测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作业指导书要求,填写《气象观测站故障维修记录表》和《气象观测站日常维护记录表》,每月报送给网络中心,网络中心负责做好存档工作。
网络中心和各区、县(市)气象局要跟踪故障排除情况,对气象观测站设备维修情况抽查,网络中心负责抽查市区的气象观测站维修维护情况,各区、县(市)气象局负责抽查本辖区气象观测站维修维护情况,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10%气象观测站,并填写抽查记录表,网络中心负责汇总全地区抽查记录表并做好存档工作。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骞、杨晓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一次性收取中标服务费:16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气象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和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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