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ZCTSBSL2024—005)
所属地区:辽宁阜新市
发布日期:2024-12-27
【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ZCTSBSL2024—005):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阜新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ZCTSBSL2024—005 沈阳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你单位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妇产医院)关于(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妇产医院)脑氧监测仪采购项目、JH24-210900-01600)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2024年10月29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1月15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日,该项目发布了更正公告,但是未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你单位仅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获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首次发布的招标文件,未获取2024年11月15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12月9日,你单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依据前述规定,潜在供应商可以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为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你单位投诉事项第一部分内容、第三部分内容均系对采购文件提出,你单位仅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获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首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依法你单位仅可对该份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期限为2024年10月30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1月8日前。你单位于2024年12月9日提出质疑,已超过前述法定质疑期限。因此,你单位在提起投诉前未对投诉事项第一部分内容、第三部分内容依法质疑,投诉事项第一部分内容、第三部分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依据前述规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出质疑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你单位投诉事项第二部分内容为“为何参数做了重大变更,并且在报名截至后做的参数变更,却不让重新报名”,即你单位认为,2024年11月15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了较大的修改,应允许此前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重新获取采购文件。2024年10月30日,你单位已经依法获取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即你单位所称的“报名”),2024年11月15日,本项目是否允许此前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重新获取采购文件,并不损害你单位的权益。因此,投诉事项第二部分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 综上,你单位全部投诉内容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 。 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阜新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 | | |
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