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临时母线出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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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沈阳铝镁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沈阳贵满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临时母线出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4-ZB13824)
公示开始时间:2024-12-24 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2-26 23:59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临时母线出售(招标项目编号:0124-ZB1382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联系方式:电话:024-23253041;邮箱:zhu_zhao@chinalco.com.cn;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电话:17740070455,邮箱:17740070455@163.com。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84号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电话:***
(招标编号:0124-ZB13824)
公示开始时间:2024-12-24 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2-26 23:59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临时母线出售(招标项目编号:0124-ZB1382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沈阳贵满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27 | / | / |
2 | 内蒙古茂源再生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7280182.39 | / | / |
3 | 内蒙古超今新材料有限公司 | 7216222.50 | / | /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沈阳贵满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 | / |
2 | 内蒙古茂源再生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 | 内蒙古超今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沈阳贵满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内蒙古茂源再生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内蒙古超今新材料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联系方式:电话:024-23253041;邮箱:zhu_zhao@chinalco.com.cn;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电话:17740070455,邮箱:17740070455@163.com。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84号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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