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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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104-01975-001-001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104-01975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
地  址:莲花街长顺三巷9-7号
联系方式:02424221605
供应商(乙方):沈阳冠品林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东街41号
联系方式: 182423515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一年(具体以实际配餐人数和天数为准)。
(二)相关要求:
1、餐食需要制作及配送,分发到各教室并负责给学生分餐以及回收餐桌垃圾,投标人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
2、煤气费、水费、电费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缴纳。
3、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自行处理。
4、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5、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
6、如遇停水、停电、停燃气等特殊状况,中标餐饮企业必须无条件保证及时供餐。
7、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8、迎接各项检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9、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由此带来的损失,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11、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间,如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优先选用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51,750.00元
合同金额:1,151,75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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