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向海大道(中尧农垦家园至秃尾立交段)修复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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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向海大道(中尧农垦家园至秃尾立交段)修复养护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园易郭畔讹骅跸姊上卫 向海大道(中尧农垦家园至秃尾立交段)修复养护工程设计施 项目编号:202421110043703180
项目地址工程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是营盘线(X025)的一部分,起于大洼区中尧农垦家园附近施工缝,止于双台子区秃尾立交桥南侧引道结 束位置招标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向海大道(中尧农垦家园至秃尾立交 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编号202421110043703180
资金来源及比例省本级预算资金 100.0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6779 万元标段(包)数量1
项目规模向海大道(中尧农垦家园至秃尾立交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是营盘线(X025)的一部分,起于大洼区中尧农垦家园附近施工缝,止于双台子 区秃尾立交桥南侧引道结束位置,起讫桩号K48+385.195-K73+702.689,全长25.318公里。其中部分路段予以利用,实测设计里程22.502公里。
标段(包)名称向海大道(中尧农垦家园至秃尾立交 段)修复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包)编号202421110043703180001
标段(包)性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段(包)内容工程总承包(EPC)
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公路行 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 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 1 项、第 2(1)项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 员应满足上述第 1 项、第 2(2)项、第 3 项要求。
标段(包)质量 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施工要求的质量 标准: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向海大道(中尧农垦家园至秃尾立交段)修复养 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 计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本项目的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 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及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 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 段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投标保证金65 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 开始/开工 日期2025-01-25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结 束/竣工 日期2027-12-31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
标段(包)估算价6558.1688 万元标段(包)文件售价0 元
标段(包)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接受联合体 投标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最多为 1 家;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 联合体其他成员。
是否兼投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4-12-20 17:00至 2024-12-25 23:59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 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 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2025-01-10 09:30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 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开标时间2025-01-10 10:00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评标办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交通 运输局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还包括: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及报 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财务会计报 表。企业业绩 1、近5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 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4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2、近5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日内,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标段施工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施工业绩。注:以联合体形式 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应满足上述第2项要求。主要人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任施 工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 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目前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 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 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目前无在岗项目。注: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本次招标采用 双 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上发布。
监督部门盘锦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来源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赵先生监督部门电话0427-2822074
招标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邮箱zzhwzh01@126.com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zhwzh01@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5 号 1 幢 4-5 层
联系人***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向海大道(中尧农垦家园至秃尾立交段)修复养护工程设计施工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向海大道(中尧农垦家园至秃尾立交段)修复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 由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以 《关于向海大道(中尧农垦家园至秃尾立交段)修复养护工 程技术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盘交字〔2024〕218 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中咨海 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 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向海大道(中尧农垦家园至秃尾立交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兴隆 台区、大洼区,是营盘线(X025)的一部分,起于大洼区中尧农垦家园附近施工缝,止 于双台子区秃尾立交桥南侧引道结束位置,起讫桩号 K48+385.195-K73+702.689,全长 25.318 公里。其中部分路段予以利用,实测设计里程 22.502 公里。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向海大道(中尧农垦家园至秃尾立交段)修复养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本项目的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及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 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 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 107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2025 年 1 月 25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施工计划工期(开工至完工):2025 年 5 月 1 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其中主体工程计划完工时间:2025 年 10 月 31 日,剩余附属设施工程计 划完工时间:2026 年 7 月 31 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 合甲级资质;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 1 项、第 2(1)项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 1 项、第 2(2)项、第 3 项要求。
财务 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提供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及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 的财务状况表及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 业绩1、近 5 年(2019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 40 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2、近 5 年(2019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 完成过 1 个“标段施工合同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 1 项要求,承担 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 2 项要求。
主要 人员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任设计负 责人(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任施工负 责人(1 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在有效 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目前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任技术负 责人(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目前无在岗项目。 注: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 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 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设计)企业,则应进入 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 程施工(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 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 2 家,其中承担 设计任务最多为 1 家;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 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 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 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 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 23:59 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 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 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 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 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本次招标 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 密工作。 5.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 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 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 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5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网站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 本次招标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 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盘锦市 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ysj.panji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 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30 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427-2822074 招 标 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30 号 邮政编码:124010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5 号 1 幢 4-5 层 联 系 人:*** 电 话:*** 网 址:https://zzhw.ciecc.com.cn 邮 箱:zzhwzh01@126.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 术文件)形式 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符合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投标文件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 款的规定
备选方案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 条规定
2.1.2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 术文件)资格 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的信息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第 1.4.5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 术文件)响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对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安全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1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修改、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分包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2.1.1 2.1.3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形式与响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只能有一个有 效报价,未提交调价函,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费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 款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20 分;(2)主要人员:10 分; (3)其他:2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4)评标价:5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各标段评标基准价。在评标 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 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 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规则,多计或少计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 本次招标设定 3 种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开标现场,每个标段(如分标段)随机抽取其中 1 种作为该标 段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一、评标价(A) 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出现以下 1~5 任一情况,不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1、未按要求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招标人公布的 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 3、无法确定投标报价具体数值; 4、如分标段: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电子化平台 中所投标段不一致;纸质投标文件开启的情况下,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 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5、如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 写金额与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不一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 1~5 任一情况,但招标人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开标现场未发现的,视为计算过程中基础数据取用错误,由评标委 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予以修正。投标文件未出现以上 1~5 情况的,均参加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二、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 1 如果所有评标价均低于 90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则评 标价平均值(B)直接为 90%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否则,按以下方式计算评标价平均值(B): 1、评标价初始平均值(B1) 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初始平 均值 B1。 评标价初始平均值(B1)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 入”。 2、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 根据下述区段计算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1、B2.2、……、B2.15、B2.16),各区段平均值为该区段内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B2.2 为“1.03*B1(不含)~1.035*B1(含)”范围内的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 值。 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 入”。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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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B2.16>/<0.0+0.3+0.0+1.0+1.0+1.0+1.0+1.0+0.0+1.0+1.0+1.0+1.0+ 0.5+0.0+0.1>。 三、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 2 根据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个数用 P 表示)计算评 标价平均值(B)。C 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价平均值保留 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1、当 P=0 时,即所有评标价均低于 90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则评标价平均值(B)直接为 90%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 2、当 0<P≤5 时,评标价平均值(B)为 P 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 P≥6 时,在 P 个评标价中,去掉 P1 个最高值和 P2 个最低值后 的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①当 6≤P≤9 时,P1=P2=1; ②当 P=10 或 11 或 12 或 13 或 14 时,P1=2,P2=1; ③当 P≥15 时,P1=Q1,P2=Q2。Q1、Q2 是在取值区间(1~Q)中 随机连续抽取的两个数值,较大的数值为 Q1,较小的数值为 Q2。Q=INT(P/5),即 Q 为(P/5)向下取整。 四、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 3 根据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个数用 P 表示)计算评 标价平均值(B)。C 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价平均值保留 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1、当 P=0 时,即所有评标价均低于 90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则评标价平均值(B)直接为 90%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90% 2、当 0<P≤5 时,评标价平均值(B)为 P 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 P=6 或 7 时,在 P 个评标价中,去掉 1 个最高值和 1 个最低值 后的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4、当 P≥8 时 (1)首先,在 P 个评标价中,去掉 P1 个最高值和 P2 个最低值。 ①当 P=8 或 9 时,P1=P2=1; ②当 P=10 或 11 或 12 或 13 或 14 时,P1=2,P2=1;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③当 P≥15 时,P1=Q1,P2=Q2。Q1、Q2 是在取值区间(1~Q)中 随机连续抽取的两个数值,较大的数值为 Q1,较小的数值为 Q2。Q=INT(P/5),即 Q 为(P/5)向下取整且最小为 1。 (2)然后,将其余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对排列第(1、1+R、1+2R、……、1+SR)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 均值(B)。 R 为随机步距,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取值范围为 3、4、5。 S 为步距个数,S=INT<(P-P1-P2-1)/R>,即 S 为<(P-P1-P2-1)/R> 向下取整。 五、评标基准价(D) D=*(1-Z),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 舍五入”。 式中: 1、C 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B 为评标价平均值。 2、K 为权重系数,K=<(K1/10)+K2>/10。各标段的 K1 在开标现场 从 0、1、2、3、4、5、6、7、8、9 等 10 个系数中随机抽取。各标段的 K2 在开标现场从 0、0.5、1 等 3 个系数中随机抽取。 3、Z 为下浮系数,各标段的 Z 在开标现场均从 0%、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等 21 个系数中随机抽取。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百分号前保留七位小数(示例:0.1234567%),小数点后第八位“四 舍五入”。
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分因素)编列内容(评分标准)
2.2.4(1)承包人建 议书和承 包人实施 方案 (20 分)设计施工总体组织 布置及规划 (4 分)根据投标人对设计施工总体组织布置及规划方案的合 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 2.4~4 分。
技术设计的优化建 议(4 分)根据投标人对技术设计的优化建议的合理性、针对性 进行评分,评分范围 2.4~4 分。
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分因素)编列内容(评分标准)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 点、关键技术问题的 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4 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设计特点的理解程度、对关键 技术问题的把握情况以及对策措施的有效可行性进行 评分,评分范围为 2.4~4 分。
设计施工进度、质量 管理体系及保证措 施(4 分)根据设计施工进度、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与本项 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 2.4~4 分。
施工方案方法与技 术措施(4 分)根据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 合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 2.4~4 分。
2.2.4 (2)主要 人员 (10 分)主要人员(10 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 基本分 6 分; (2)设计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 低要求)的基础上,近 5 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下同),担 任过“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 40 万元”的一级及以上 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图 设计(设计内容必须含路面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1 分; (3)施工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 低要求)的基础上,近 5 年担任过“标段施工合同额 不少于 3000 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 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含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加 2 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4)技术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 低要求)的基础上,近 5 年担任过“标段施工合同额 不少于 3000 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 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含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加 1 分,本项 最多加 1 分。
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分因素)编列内容(评分标准)
2.2.4 (4)其他 (20 分)企业业绩 (5 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基本分 3 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基 础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近 5 年(2019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内,每增加 1 个“标段 设计合同额不少于 40 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 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 内容必须含路面工程)业绩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3)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基 础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近 5 年(2019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内,每增加 1 个“标段施工合 同额不少于3000 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 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含路面工 程)施工业绩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
技术能力 (5 分)投标人获得过与“路面工程”或“养护工程”勘察设 计或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 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 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 1 项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注: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算得分;专利 应在“中国专利公布公告(http://epub.cnipa.gov.cn)”可查。
企业信誉 (10 分)(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在上两个年度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等级均为 AA 级得 5 分;在上一个年度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 为 AA 级得 4 分、A 级得 3 分、B 级得 2 分、C 级得 1 分、D 级得 0 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在上两个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等级均为 AA 级得 5 分;在上一个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
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分因素)编列内容(评分标准)
为 AA 级得 4 分、A 级得 3 分、B 级得 2 分、C 级得 1 分、D 级得 0 分。 注: 1、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任务由多方共同承担时,按 其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认定。 2、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原则: (1)上第一个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顺序认定:①以《关于公布 2023 年度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施 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 交公水〔2024〕115 号)中的设计(或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为准; ②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2023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4 年第 54 号)中的设计(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结果为准; ③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④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 过三年(自然年)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 记录的按 C 级认定。 (2)上第二个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顺序认定:①以《关于公布 2022 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设 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和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 告》(辽交公水〔2023〕155 号)中的设计(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②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2022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3 年第 61 号)中的设计(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结果为准; ③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④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 过三年(自然年)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
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分因素)编列内容(评分标准)
记录的按 C 级认定。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 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 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2.2.4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 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 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 E1=0.4、E2=0.2。 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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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 3.1 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形 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参与标段内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 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 一项评分因素(细分项)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 所有参与标段内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第 3.3 款规定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不 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 3.4 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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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5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 1.4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主要人 员得分”、“企业业绩得分”、“技术能力得分”、“企业信誉得分”、“设计施工总体组织布 置及规划得分”、“技术设计的优化建议得分”、“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 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得分”、“设计施工进度、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得分”、“施工方案 方法与技术措施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 序。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 1.4 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1.6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 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 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 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 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 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 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3.9.2第 3.9.2 项细化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结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 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 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 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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