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公安大数据平台(服务)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布日期: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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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抚顺市 采购单位 抚顺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辽宁公安大数据平台(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400-005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公安大数据平台(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单位对本项目评分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需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9日17时5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如采用普通U盘需将文件加密),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备份文件中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未按时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安局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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