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失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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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CZB2024-TT032-03)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应答文件的评审。依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委托,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如下:
(一)
评审情况
本项目2024年12月18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不足3家,本次比选失败。
(二)
否决应答情况
(1)辽宁均秉晟律师事务所,因团队成员承诺书、比选文件中加★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否决应答。
(2)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因比选文件中加★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否决应答。
(3)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因比选文件中加★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否决应答。
(4)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因应答文件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比选文件中加★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否决应答。
(三)
其他
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共5天。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和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bid.chinatowercom.cn)。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殷思远 (采购人) 联系方式:024-31733032
王娜 (采购代理) 联系方式:18302406859
异议接收邮箱:yczb-008@yichengzhaobiao.com
采购代理机构: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失败公示.pdf
(一)
评审情况
本项目2024年12月18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不足3家,本次比选失败。
(二)
否决应答情况
(1)辽宁均秉晟律师事务所,因团队成员承诺书、比选文件中加★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否决应答。
(2)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因比选文件中加★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否决应答。
(3)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因比选文件中加★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否决应答。
(4)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因应答文件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比选文件中加★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否决应答。
(三)
其他
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共5天。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和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bid.chinatowercom.cn)。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殷思远 (采购人) 联系方式:024-31733032
王娜 (采购代理) 联系方式:18302406859
异议接收邮箱:yczb-008@yichengzhaobiao.com
采购代理机构: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失败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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