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交一航局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Ⅴ项目交通船租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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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大连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交一航局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Ⅴ项目交通船租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Ⅴ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工程项目招标人为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租赁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交通船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连市庄河Ⅴ(250MW)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为《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Ⅴ场址,总容量250MW,拟布置单机容量为9MW的风电机组28台,1座海上升压站。
Ⅴ场址东西长8.5km,南北宽7.5km,规划面积约56.0km2,涉海39.9km2。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32km,场址水深在20~28m(基于理论最低潮面)之间。
本次招标采购租赁交通船一艘,租赁时间暂定2025年3月01日至2025年9月30日,租期7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承租方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进场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Ⅴ项目海上施工海域
暂定进场时间:2025年3月0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技术规格:船总长31m及以上,37m及以下;型宽6m以上,8m以下;;航速7-8节(如果船舶证书中没有请投标人自行说明);主机总功率在690KW及以上,720KW及以下;载客人数8人及以上,不超过12人。
燃油与淡水:船舶租赁期间的燃油与淡水由出租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租金当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的船舶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租赁的船舶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3.6投标人必须是成立一年以上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必须提供船舶适航证书(非内河)、最低配员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及所配员的相关证书。
3.8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船舶出厂时间不超过10年(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20时 20分至 2024 年 12 月 21 日 20时 2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新采购子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1 月 05 日 20 时 2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新采购子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新采购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V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昌盛街道港一路
邮 编: 116400
联 系 人: 白晓龙
电 话: 13102118019
传 真: /
电子邮件: 3105163708@qq.com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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