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6号)

所属地区:辽宁朝阳市 发布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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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朝阳市 采购单位 北票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宝泰金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北票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6号)
一、项目编号:JH24-211381-00221
二、项目名称:北票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连盛田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东五街2A号
被投诉人1:北票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北票市台吉大街305号
被投诉人2:辽宁宝泰金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冠山街道新村社区D04#01053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6日,采购人北票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宝泰金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就北票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取暖用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81-00221,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10月12日,辽宁宝泰金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北票市利伟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10月22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0月2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10月31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1月5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11月28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但未就投诉事项具体内容作出答复。
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
被投诉人2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内容为:本项目谈判保证金的要求为: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账号,并保证单位基本账户在退付保证金之前有效,针对此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要素为是否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招标文件中指定账户。投诉人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谈判保证金证明材料里的付款凭证是用投诉人名称的银行账户将谈判保证金打到被投诉人2在本项目中指定的账号,但只能证明投诉人是一次性足额将保证金汇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账号,而未能证明是否使用基本户汇入,评标委员会无法判定此笔款项的打款账号是投诉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还是专用存款账户。并在投诉人的响应文件里无法找到任何基本账户的证明信息,因此废标。银行基本账户信息是银行核发给每一家开立基本户企业的一种开设基本账户的凭证。
经查阅评审报告,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具体原因为:未提供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经查阅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13.1谈判保证金”:“1、谈判保证金金额:20000.00 元……3、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电汇 □其他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辽宁宝泰金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朝阳银行新华支行账号:0330008000000330261……6、其它:(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以上账号中,(请注明项目简称:“北票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取暖用煤采购项目”,如因未注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注意事项:以电汇或网银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应当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账号,并保证单位基本账户在退付保证金之前有效。由于银行间汇款可能会出现到账延时或系统故障等原因,各投标人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款的情况,以免影响投标。投标人在缴纳谈判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后果自负……”
又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第2项符合性证明材料为“递交谈判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第2项审查项目为“递交谈判保证金证明”,审查标准为:“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经查阅投诉人的响应文件,投诉人关于“递交谈判保证金证明”提供了网银电子回单截图,截图显示转账金额为20000元,收款账户为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账户。
2024年11月22日,我局向投诉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投诉人提供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2024年12月2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加盖相关银行业务专用章的投诉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该银行账户信息与投诉人响应文件网银电子回单截图中付款账户信息一致。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局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递交谈判保证金证明”,投诉人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网银电子回单截图,能够证明投诉人电汇保证金的事实,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关于该符合性证明材料的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虽要求供应商通过其基本账户汇入保证金,但并未将“基本账户证明”作为符合性证明材料要求,谈判小组因投诉人未提供基本账户证明材料,认定其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缺乏依据。经本局调查,投诉人确通过其基本账户汇入保证金,其电汇保证金的程序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综上,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
经核实,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供了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并提供了政府采购合同、发货清单、拉煤明细表、称重单、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朝阳北票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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