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于洪区农村供水及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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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于洪区农村供水及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14-001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于洪区农村供水及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递交系统电子文件及备份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4日17时4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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