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省检察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省检察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省检察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省检察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73588
项目名称:省检察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干调类、蔬菜类、水果类及其各种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奶类(纯牛奶、酸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23时59分至2024年12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ysyzb@163.com
开户行: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410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省检察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73588
项目名称:省检察院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干调类、蔬菜类、水果类及其各种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奶类(纯牛奶、酸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23时59分至2024年12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ysyzb@163.com
开户行: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410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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