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4年第1124号)大连市星海广场周边6处场地出租项目标的5

所属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布日期: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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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大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大连市星海广场周边6处场地出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103175 监测编号 LN2024DF103175
    标的名称 (2024年第1124号)大连市星海广场周边6处场地出租项目 标的5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20.87
    公告日期 2024-11-19 公告截止日期 2024-12-02
    现场展示时间 2024-11-19至2024-12-02 (公告期内)
    网络竞价时间 2024-12-04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2月4日10:00;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11:00。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2月4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3.如在延牌周期后竞价:延牌周期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10:00。加价幅度:标的1-6:人民币0.05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4-11-19至2024-12-02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年) 1
    免租期限(年)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
    原租赁合同租金 租金评估值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全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各标的单独出租,其中标的1、2、3、4、5租赁范围包含场地及地上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不允许破坏、改造或拆除、承租方自行维护保养),标的6仅为场地出租。各标的实际面积、装修装饰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2、标的承租后仅限按规定用途使用,仅限经营大连星海湾商务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定的经营内容。3、标的基本情况及明细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4、截至评估基准日,各标的为在租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5、挂牌底价包含增值税。6、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合同书》(附件2)执行,请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本项目附件。7、因广场随时面临升级改造,各标的承租方须签订《承诺书》(附件3)。8、为了解星海湾区域商户经营情况,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共同和出租方指定的银行或出租方指定的其他第三/四方签订综合支付协议,统一使用出租方监管下的收银平台及账户作为承租方于出租标的经营的营业收入唯一收款渠道,各标的承租方须承担收银平台系统维护费(2400元/年/户)及手续费(营业额3‰)。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24]第328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全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全年租金。(2)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规定用途使用,仅经营出租方限定的经营内容。(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全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全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后,转为履约保证金。(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全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交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6)知悉并同意本项目各标的若因广场改造导致租赁期内租赁合同书终止,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7)知悉并同意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共同和出租方指定的银行或出租方指定的其他第三/四方签订综合支付协议,统一使用出租方监管下的收银平台及账户作为承租方于出租标的经营的营业收入唯一收款渠道,知悉并同意各标的承租方须承担收银平台系统维护费(2400元/年/户)及手续费(营业额3‰)(8)知悉承租方需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资产交接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审核通过且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9)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全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非法人)。2、承租方应当具备相应租赁用途所对应的经营范围,各标的相应标准具体如下:标的1、2、3、4:食品销售或预包装食品零售;标的5、6:小餐饮或餐饮服务类。3、本项目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以上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全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承租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交接的;②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全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大连星海湾商务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6-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拓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42423996596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原女士
    咨询电话 18599997372
    项目报名 普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23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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