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河石化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项目选商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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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 | 辽河石化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项目选商谈判公告 |
项目概况: | 辽河石化公司计划对公司超稠油污水预处理异味治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场废气处理装置的2套VOCs在线监测设施以及延迟焦化装置和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的2套在线监测设施开展外委验收工作,并由服务商出具经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认可的在线设施验收报告。如在服务期截止时,因非用户原因造成服务商未完成约定任务的,则用户仅支付已完成全部验收工作点位数量的80%费用,剩余20%费用作为未完成全部点位验收工作的处罚且不对未开展验收的点位进行结算。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服务商资质要求 (1)服务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2)服务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服务商具有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营服务二级以上《环境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证书附表原件扫描件)。 (4)服务商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5套辽宁省炼化装置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工作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须提供服务合同扫描件,合同中必须包含封面、签字页、检测内容的关键页。 (5)服务商如涉及代理人,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技术要求 (1)服务商必须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 28 号)、《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 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等国家、行业有关的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和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CEMS技术验收工作。 (2)服务商应委派3名及以上人员负责招标人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工作,为保证采样连续性及保密性,在合同履行期间,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委派人员至少应具有1年以上炼化装置在线设施工作经验,需提供委派人员的2023年社保证明材料。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有意向的服务商请按照报价书要求于2024年11月22日8:00前,将报价书和服务商资质要求中的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LHSHWZ06@163.com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金刚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277658143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监督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2776589000427768209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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