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龙江镇朝阳工业园—规划十路建设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所属地区:辽宁朝阳市 发布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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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朝阳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龙江镇朝阳工业园—规划十路建设工程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龙江镇朝阳工业园—规划十路建设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38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9,108,277.57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一、答疑内容:
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部分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类似项目业绩(3.0分)
修改后内容: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建安费为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注:本项最高得3分。(1)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的金额为准,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验收时间为准。(2)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修改后内容:
项目负责人业绩及技术职称(4.0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类似项目业绩(2.0分):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单项建安费为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分。
【注:本小项最高得2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的金额为准,业绩完成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验收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姓名以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姓名为准。】
(2)技术职称(2.0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0分。
【注:本小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人员相关职称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七 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第六至第九项,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承诺,不勾选不作废标处理。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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