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石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王萍加油站增设洗车场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布日期: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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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丹东市 采购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恒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王萍加油站增设洗车场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石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王萍加油站增设洗车场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HJCG20241112-132G)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王萍加油站增设洗车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419,859.13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石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王萍加油站增设洗车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 清单及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石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王萍加油站增设洗车场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石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王萍加油站增设洗车场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B证。项目 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项目经理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提供承诺):提供安全员具有C证。 3.4提供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3.5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及安全事故记录(提供声明)。 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6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扫 描件) 3.7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讠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08时00分到2024年11月15日16 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售价:入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恒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 楼路口临江门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恒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 楼路口临江门市) 七、其他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王萍加油站增设洗车场工程 1.2采购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恒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王萍加油站增设洗车场工程。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团 每标段一家 口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2服务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采购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石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王萍加油站增设洗车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 纸。 最高限价:人民币419,859.13元。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2.2 建设地点:中国石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王萍加油站所在地。 2.3报价方式:清单报价; 2.4质量要求:按相关部门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现行有关规定组织施工,达到行业 合格标准。 2.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施工现场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 2.6付款方式: 2.6.1工程进度达到30%以上,乙方依据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及增值税专用 发票申请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甲方确认工程完工并收 到已方提交的项目结算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签字的《工程进度确认单》《工程竣工 验收单》再支付第二笔工程进度款,两次工程进度款累积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70%: 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后,由甲方根据工程结算报告的最 终审定金额并预留3%质量保证金后办理结算手续进行支付(支付至最终审定金额97%)。 2.6.2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3%,待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据甲方签字的《工程(设备)质保 到期合格说明》60天内支付。 2.6.3甲方在每笔款项支付时均使用银企直联或电子商业承兑票据的方式(付款中票据使用 比例为100%,且承兑期限为3个月。 3.本项目潜在供应商现场领取采购文件,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 3.1营业执照;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不接受扫描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振八街30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恒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路口临江门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nhj123456@163.com 外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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