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度省属监狱伙房大豆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025年度省属监狱伙房大豆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省属监狱伙房大豆油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2025年度省属监狱伙房大豆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62622
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属监狱伙房大豆油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2.09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序号:001/01
产品名称:大豆油
数量:约60万升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单一产品采购,不适用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1.采购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GB/T 153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豆油》(含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不低于三级大豆油(非转基因);原料为大豆油生产日期前一年内收割的大豆;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规格为5L/桶。
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规定;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材质,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如在供货期间国家相关标准发生变化,将以最新的国家标准为准。
大豆油质量指标要求
注: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的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大豆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各类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检测、环保标准及出厂标准,食品安全、卫生、可溯源。
★3.食品包装及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标注保质期的70%)。
★4.食品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规定;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材质,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包装瓦楞纸箱符合GB/T6543-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规定。
★5.中标人须每3个月向监狱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监狱还将不定期在验收现场抽取产品样本送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将要求中标人整改,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如果在供应期间各监狱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向投标人提出供货要求,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 (2)具有在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优先为监狱供应且保障供应不中断的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并且投标人及工作人员不存在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20时30分至2024年11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qt2018@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2025年度省属监狱伙房大豆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62622
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属监狱伙房大豆油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2.09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序号:001/01
产品名称:大豆油
数量:约60万升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单一产品采购,不适用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1.采购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GB/T 153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豆油》(含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不低于三级大豆油(非转基因);原料为大豆油生产日期前一年内收割的大豆;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规格为5L/桶。
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规定;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材质,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如在供货期间国家相关标准发生变化,将以最新的国家标准为准。
大豆油质量指标要求
项 目 | 质量指标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色泽 | 淡黄色至浅黄色 | 浅黄色至橙黄色 | 橙黄色至棕红色 |
透明度(20 ℃) | 澄清、透明 | 澄清 | 允许微浊 |
气味、滋味 | 无异味,口感好 | 无异味,口感良好 | 具有大豆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 0.10 | 0.15 | 0.20 |
不溶性杂质含量/% ≤ | 0.05 | 0.05 | 0.05 |
酸价(KOH)/(mg/g) ≤ | 0.50 | 2.0 | 按照GB 2716执行 |
过氧化值/(mmol/kg) ≤ | 5.0 | 6.0 | 按照GB 2716执行 |
加热试验(280 ℃) | — | 无析出物,油色不变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含皂量/(%) ≤ | — | 0.03 | |
冷冻试验(0 ℃储藏5.5 h) | 澄清、透明 | — | |
烟点/℃ ≥ | 190 | — | |
溶剂残留量/(mg/kg) | 不得检出 | 按照GB 2716执行 | |
注1:划有“—”者不做检测。 | |||
注2:过氧化值的单位换算:当以g/100g表示时,如:5.0 mmol/kg=5.0/39.4g/100g≈0.13g/100 g | |||
注3: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 mg/kg时,视为未检出。 |
注: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的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大豆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各类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检测、环保标准及出厂标准,食品安全、卫生、可溯源。
★3.食品包装及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标注保质期的70%)。
★4.食品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规定;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材质,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包装瓦楞纸箱符合GB/T6543-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规定。
★5.中标人须每3个月向监狱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6.监狱还将不定期在验收现场抽取产品样本送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将要求中标人整改,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如果在供应期间各监狱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向投标人提出供货要求,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 (2)具有在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优先为监狱供应且保障供应不中断的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并且投标人及工作人员不存在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20时30分至2024年11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qt2018@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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