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智慧食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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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智慧食堂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智慧食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J-FC-2024-HW20241106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智慧食堂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智慧食堂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智慧食堂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智慧食堂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13 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 七、其他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采购 人)委托,就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智慧食堂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智慧食堂项目 二、采购编号: 【PJ-FC-2024-HW2024110601】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智慧食堂项目,包括硬件、配套软件及安装费用, 其中:智慧餐饮系统1套、智慧食堂消费终端(可人脸识别)24台,需与我行云缴费系统 对接,实现学生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进行餐费缴纳、学生线下核销(刷卡或扫脸)以及退 费等功能,可实现线上订餐和线下点餐两种模式,后续不再支付额外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团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等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囗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1家 最高投标限价:17万元(含税),含5年维保服务费。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 【服务期:5年】 【续签管理:(不适用) 口采购人可按授予合同供应商在《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1年/12月的采购合 同,但此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授予合同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 续采购。 囗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辑】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 成。 第一阶段: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 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谈判小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 对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递交二次报价及 磋商环节(若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20%)、服务部分(10%)、技术 部分20%,价格部分(50%)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 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 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囗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囗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团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团本项目 囗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3)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并如实根据采购人要求作出 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 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o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07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 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XX项目邀请文件”。请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 箱:38631310@qq.com, 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 邮箱。邮件附件须有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介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 章的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扫描件(须以单位账户汇出)(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行沈阳滑翔支行;帐号:21001404201052504771") 四个电子件。 领 取:领取文件 500 元】,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不适用)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举行项目说明会议,就本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向各投标人介绍 情况。各供应商须派相关代表(项目经理及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人员等)参加会议,否则由 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会议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地点:】 八、【踏勘:(不适用) 踏勘时间:20XX年XX月XX日XX:O0 踏勘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踏勘地点:】 九、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11月18日13:30 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 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 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 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 为。 举报电话:0427-2686816 举报信箱:jiweibangongshi_ln@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16号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16号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 邮 编:110022 电 话:*** 电子信箱:38631310@qq.com 联系人:*** 账户信息: 开户名: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沈阳滑翔支行 账 号:2100140420105250477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16号 联系人:*** 电 话:一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1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8631310@qq.com 人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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