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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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葫芦岛市 | 采购单位 | 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保洁服务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保洁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JS2024CS017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保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保洁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院方没有提出质疑下一年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5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保洁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JS2024CS017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保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保洁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院方没有提出质疑下一年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5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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