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凌海车辆救援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劳务合作(第2次采购)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23

【招标公告】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凌海车辆救援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劳务合作(第2次采购)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锦州市 采购单位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凌海车辆救援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劳务合作(第2次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凌海车辆救援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劳务合作(第2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凌海车辆救援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该项目位于辽宁省锦州市京哈高速与龙栖湾大道交汇处西侧400米,项目占地面积121亩,北侧场区拟用于车辆救援场地,本期拟建物资储备棚1座,门卫1处,南侧场区拟用于实训基地,本期拟建综合办公楼1座,体能训练馆1座,相关综合用房、水泵房及门卫等各1处,总建筑面积7245.14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458平方米,砂石路面29785平方米。其中综合办公楼包括监控大厅、会议室、休息室、食堂、库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因施工需要,现对本项目进行劳务合作采购。
  2.2 采购范围
  对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凌海车辆救援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所涉及综合办公楼、综合用房、水泵房、门卫、场区建筑装饰安装、道路及绿化等施工进行劳务合作,本项目采购范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本项目兼投不兼中。现对本项目第一标段(房建施工)进行重新采购。
  2.4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8月10日(具体实际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5 施工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的行业工程标准和规范执行。乙方在合同范围内应该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指令要求。
  2.7 安全目标
  无伤亡事故发生。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劳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劳务服务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 1 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3日00时00分至 2024 年10月 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0月29日09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13840351763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4-83738600
  电子邮件:lnxinda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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