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4)2639辽宁电能181、辽AD05028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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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2639辽宁电能181、辽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GR2024LN1004459
项目名称(2024)2639辽宁电能181、辽AD05028
资产类别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辽宁电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6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4-10-18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一、关于本次转让车辆的基本情况 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共计217台,各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以车辆的标的名称进行专场动态报价,竞买时请所有意向受让方务必记住网络竞价车辆的标的名称。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批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 2、本次转让标的交易服务费,如协议转让,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最低300元);如经公开竞价转让标的,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竞价服务费(最低300元)。 3、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充电、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违章处理 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5、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6、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7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过户保证金0.5万元/台,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 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 该批次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按照《车辆转让协议书》执行,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10、查勘地址:详见《辽宁电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处置信息表》;查勘时间: 车辆公告期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9:00--16:00;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辽宁电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处置信息表》。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受让方需在报名时上传经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方可参与竞价。 二、保证金设置 1、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为1万元/台,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所有车辆进行报价,但一份竞价保证金只能成交一台车辆,一旦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终止对以后其他车辆的报价。 2、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协议及付款 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车款及交易服务费缴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并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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