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第1379号)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市场经营权转让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布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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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大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市场经营权转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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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379号)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市场经营权转让...围观数:19 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800.00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4DF102864
  • 保证金: 10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大连三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起止日期:2024-10-15 至 2024-10-28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其他附件材料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102864 监测编号 GR2024DL1001449
    标的名称 (2024年第1379号)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市场经营权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800.000000
    公告日期 2024-10-15 公告截止日期 2024-10-28
    现场展示时间 2024-10-15至2024-10-28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网络竞价时间
    统一展示时间 2024-10-15至2024-10-28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1、本项目为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445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经营权转让项目,目前作为华北路市场使用,其中大部分为棚内市场,部分为露天市场,主营蔬菜、水果、水产、粮油、熟食面点、肉类等农副产品。 2、本项目包括地上建筑物共计6处,总建筑面积为5343.83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书。具体情况见附件《明细表》。 3、本项目包括土地共计3项,总面积为5040.77平方米。具体情况见附件《明细表》。 4、本项目经营期限为2年,经营费用底价为800万元/年,经营起始日为2024年11月1日,经营费用按年度支付。受让方仅限在标的范围经营市场。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经营费按年度支付,首年经营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续经营费用按照《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因华北路市场现仍存在商户经营,故自本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转让方可以协助受让方对现存市场进行清退。若3个月未完成清退,则本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不满足生效条件,该合同自始无效。若3个月内完成清退,则本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继续履行,受让方经营费用据实核算收取。 2、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即视为已完成本项目挂牌及综合评议工作,无论本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3、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100万元。本项目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参评文件中如有造假,经转让方发现,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全额扣除。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大浩评报字[2024]第8号)和《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附件)。 择优标准主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各年度经营费用报价(满分30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各年度经营费用报价要求不低于800万元。 报价得分=(最终报价/评审基准价)×30 注:评审基准价为满足综合评议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高的参评响应报价。 二、经营管理方案(满分20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根据意向受让方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经营管理方案(方案包括车辆管理、市场标牌、环境卫生管理、摊位管理、店铺管理、市场设置、货台(柜、架)管理、市场消防管理、投诉处理、污水排放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优秀标准15-20分,经营管理方案阐述非常全面,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十分优秀,并在组织和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内容齐全详尽、能完全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 2、良好标准8-14分,经营管理方案阐述比较全面,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良好; 3、一般标准1-7分,经营管理方案阐述不够全面,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一般; 4、此项未提供0分。 三、安全管理方案(满分10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根据意向受让方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优秀标准8-10分,安全管理方案切实可行,控制机制明确、处理措施完善; 2、良好标准5-7分,方案大体完整,但缺乏科学性; 3、一般标准1-4分,仅有简单粗略方案; 4、此项未提供0分。 四、内部管理制度(满分3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根据意向受让方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1、优秀标准3分,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考核办法完整; 2、良好标准2分,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考核办法内容描述齐全; 3、一般标准1分,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考核办法内容描述不齐全; 4、此项未提供0分。 五、计量器具、价格管理方案(满分8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根据意向受让方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计量器具、价格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优秀标准6-8分,方案内容齐全,方案合理、具备很强的操作性; 2、良好标准3-5分,方案内容较齐全,方案较合理、具备操作性; 3、一般标准1-2分,仅有简单粗略方案; 4、此项未提供0分。 六、应急保障措施(满分8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根据投标针对本项提供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其完整性及是否能满足项目需求打分: 1、优秀标准8-10分,有全面、明确、合理的措施描述,可操作性强; 2、良好标准5-7分,有简单的措施描述,有一定的操作性; 3、一般标准1-4分,仅有简单粗略方案; 4、此项未提供0分。 七、人员配置方案(满分5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根据意向受让方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置、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优秀标准4-5分,人员配置方案健全合理,符合本项目服务要求; 2、良好标准2-3分,配置基本完整缺乏科学性; 3、一般标准1分,仅有简单粗略方案; 4、此项未提供0分。 注:方案须附拟投入人员名册、所投入人员在意向受让方企业近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八、意向受让方资质(满分4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一)食品检验人员(满分2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意向受让方从业人员持有食品检验证书得2分。此项未提供不得分。 注:证明材料应包括证书复印件及该从业人员在意向受让方企业近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二)突出改造成果(满分2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根据意向受让方已完成或正在履行期内的市场运营管理项目,有突出改造成果得2分。此项未提供不得分。 注:应附图片并说明详情,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九、意向受让方业绩(满分12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一)经营摊位数量(满分8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意向受让方完成的市场经营合作项目的业绩。经营业户/摊位200个以上的业绩得8分;100-200个的得4分;50-100个以下的得2分,多个业绩可累计得分,总得分不超过8分。 注: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相关有效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摊位租赁合同和租户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二)经营年限(满分4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意向受让方完成的市场经营合作项目的业绩。意向受让方连续管理同一市场经营项目达5年或5年以上经验得4分,连续管理同一市场经营项目达3年得2分,此项未提供0分。 综合评议文件领取相关安排: 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市场经营权转让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的合格意向受让方通过综合评议方式遴选受让方。详细内容见《综合评议文件》。 领取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大连产权交易所柜台 领取时间:按大连产权交易所电话通知 文件费用:免费 联 系 人:原女士 联系电话:18599997372 传 真:0411-65851200 综合评议规则和时间安排: 详见《综合评议文件》。本项目公告已披露全部择优标准,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也需按《综合评议文件》要求时间提交参评文件。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交易过程分为挂牌阶段和综合评议阶段,主要流程如下: (1)意向受让方公告期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2)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情况; (3)意向受让方经大连产权交易所资格确认,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合格意向受让方发放《综合评议文件》; (5)合格意向受让方根据《综合评议文件》制作《参评文件》并按照《综合评议文件》确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参评文件》并参加综合评议;综合评议结束后,评议小组形成综合评议结果报转让方确认;综合评议结果经确认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交款通知书》由受让方签章确认并于次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接,受让方交纳交易价款(首年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7)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首年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首年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知悉并同意须完成办理登记手续、网站注册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资格确认后方可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5)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领取《综合评议文件》,根据《综合评议文件》制作《参评文件》,按照《综合评议文件》确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参评文件》并参加综合评议。 (6)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经综合评议确定成交结果并经公示期满,或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按转让底价成交并经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及其附件并反馈至大连产权交易所,并将全部交易价款(首年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当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且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时,仍应当按照本项目公告中的择优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应承诺。 (7)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全部交易价款(首年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同时,将《经营权转让合同》、《资产交接单》各一份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 (8)知悉并同意在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且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首年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9)知悉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首年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意向受让申请书》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6、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首年经营费用)、拒付交易服务费、拒付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本项目采取“公开挂牌+综合评议”的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签约成交。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应当具备市场管理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3、受让方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中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 4、本项目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以上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设定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综合评议)程序的;③在竞价(综合评议)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首年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按公告要求与转让方完成交接的;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首年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首年经营费用)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1、本项目为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445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经营权转让项目,目前作为华北路市场使用,其中大部分为棚内市场,部分为露天市场,主营蔬菜、水果、水产、粮油、熟食面点、肉类等农副产品。 2、本项目包括地上建筑物共计6处,总建筑面积为5343.83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书。具体情况见附件《明细表》。 3、本项目包括土地共计3项,总面积为5040.77平方米。具体情况见附件《明细表》。 4、本项目经营期限为2年,经营费用底价为800万元/年,经营起始日为2024年11月1日,经营费用按年度支付。受让方仅限在标的范围经营市场。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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