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实验边台(含附属件)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实验边台(含附属件)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实验边台(含附属件)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实验边台(含附属件))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240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实验边台(含附属件)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调整部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调整为“2024年10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3.其他事宜不变,望周知。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2日 19时2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33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240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实验边台(含附属件)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调整部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调整为“2024年10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3.其他事宜不变,望周知。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2日 19时2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333
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