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单位道路划线工程招标公告(2024-JKESYH-G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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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某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某单位道路划线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道路划线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JKESYH-G3015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359,896.61元;
3.最高限价:359,896.61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供应商成立3年以上且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报价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注册单位为报价供应商名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六)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处于禁止报价期限内,报价供应商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截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部分参加本项目。
五、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必须完成注册,方可获取谈判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谈判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谈判文件,但必须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成功的证明截图或已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报价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新世纪大厦701。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报价期限内证明材料,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网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供应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网上发送。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dzsjln@163.com。
如供应商无法采用线上递交报名资料,携带资料赴现场,经审核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09时30分。
(三)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新世纪大厦701。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某部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新世纪大厦701
电子邮箱:dzsjln@163.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翟先生
电 话:19909831980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道路划线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JKESYH-G3015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要求 | 建设 地点 | 工期 | 备注 |
1 | 某单位道路划线工程 | 道路、停车位划线、道路标识牌换新等,详见谈判文件 | 辽宁省沈阳市 | 20天 | |
说明: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全部工程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质量标准合格。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359,896.61元;
3.最高限价:359,896.61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供应商成立3年以上且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报价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注册单位为报价供应商名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六)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处于禁止报价期限内,报价供应商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截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部分参加本项目。
五、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必须完成注册,方可获取谈判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谈判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谈判文件,但必须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成功的证明截图或已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报价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新世纪大厦701。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报价期限内证明材料,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网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供应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网上发送。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dzsjln@163.com。
如供应商无法采用线上递交报名资料,携带资料赴现场,经审核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09时30分。
(三)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新世纪大厦701。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某部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新世纪大厦701
电子邮箱:dzsjln@163.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翟先生
电 话:1990983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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