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本级)机构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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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大连市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 21029920240613000003
二、合同名称: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ZTB2024006
四、项目名称: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78号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 辽宁金鹿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北大街102号
联 系 方 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应用植保无人机喷施生物农药(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
履约要求: (一)无人机及作业要求
1.容积:≥30L
2.作业载荷:≥30KG
3.喷洒系统-喷嘴数量:≥2个
4.雾化粒径:可调
5.最大飞行速度:7m/s
6.最大可承受风速:12m/s
7.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阻挡):NCC / FCC:5 km;SRRC / CE / MIC / KCC:3 km
8.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感知15米远0.5cm半径横拉网线;30米远多股高压线)
9.避障方向:根据飞行方向实现前后方避障。
10.作业高度:距作物叶尖高度1.5-3米。
11.每亩喷液量按说明书用量进行喷洒,并按说明书用量添加飞防专用助剂。
12.实施作业的无人机具备产品合格证。
13.作业无人机必须具有航空作业实时监控数据。14.作业无人机需具备第三者责任险,且金额不低于20万元。
(二)无人机操作员要求
无人机操作员需具有无人机操作许可证明文件。
(三)防治药剂要求
1.有效成份: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
2.农药类别:杀虫剂
3.产品剂型:悬乳剂
4.总有效成分含量:10亿PIB/毫升
5.登记作物:玉米
6.剂量:50-100ml/亩
7.毒性及其标识:低毒
(四)安全、环保等要求
1.乙方承诺严格执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2.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无人机飞防作业,自行负责飞行及机组人员安全保障。
3.乙方需自行协调办理监测区域民航航空管制部门的许可,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飞防作业,自行负责飞行安全保障。
4.飞防作业后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妥善收集处置,不得散落田间造成环境污染。
5.飞防作业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登记范围和剂量施用农药,并在现场公示作业范围和使用药剂,同时,要高度重视植保无人机、飞机等防控机械作业的潜在风险,提前制定相应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充分保障项目安全实施。防止施药漂移所导致喷雾质量下降、人畜中毒、农作物要害以及对水产养殖等有益生物危害,确保不因防控病虫疫情而发生农作物药害、人畜中毒、伤害事故等次生灾害,若发生,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作业要求
1.服务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执行
2.服务地点:大连市普兰店区、庄河市、瓦房店市、金普新区
3.服务数量:1.92万亩。
4.在甲方通知乙方24小时内,乙方须安排足量飞机和有效药剂到达防治现场,并开展服务,每个地块要求72小时内完成服务。
履约期限: 1年
履约地点: 大连市普兰店区、庄河市、瓦房店市、金普新区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林淑敏、刘巍巍、王嵩
九、验收意见: 1.辽宁金鹿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完备,内容详实,符合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的要求。
2.辽宁金鹿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按合同要求在大连市普兰店区、庄河市、瓦房店市、金普新区完成1.92万亩生物农药(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的无人机喷施。
3.辽宁金鹿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按时完成了合同要求的各项任务。
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二、合同名称: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ZTB2024006
四、项目名称: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78号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 辽宁金鹿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北大街102号
联 系 方 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应用植保无人机喷施生物农药(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
履约要求: (一)无人机及作业要求
1.容积:≥30L
2.作业载荷:≥30KG
3.喷洒系统-喷嘴数量:≥2个
4.雾化粒径:可调
5.最大飞行速度:7m/s
6.最大可承受风速:12m/s
7.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阻挡):NCC / FCC:5 km;SRRC / CE / MIC / KCC:3 km
8.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感知15米远0.5cm半径横拉网线;30米远多股高压线)
9.避障方向:根据飞行方向实现前后方避障。
10.作业高度:距作物叶尖高度1.5-3米。
11.每亩喷液量按说明书用量进行喷洒,并按说明书用量添加飞防专用助剂。
12.实施作业的无人机具备产品合格证。
13.作业无人机必须具有航空作业实时监控数据。14.作业无人机需具备第三者责任险,且金额不低于20万元。
(二)无人机操作员要求
无人机操作员需具有无人机操作许可证明文件。
(三)防治药剂要求
1.有效成份: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
2.农药类别:杀虫剂
3.产品剂型:悬乳剂
4.总有效成分含量:10亿PIB/毫升
5.登记作物:玉米
6.剂量:50-100ml/亩
7.毒性及其标识:低毒
(四)安全、环保等要求
1.乙方承诺严格执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2.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无人机飞防作业,自行负责飞行及机组人员安全保障。
3.乙方需自行协调办理监测区域民航航空管制部门的许可,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飞防作业,自行负责飞行安全保障。
4.飞防作业后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妥善收集处置,不得散落田间造成环境污染。
5.飞防作业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登记范围和剂量施用农药,并在现场公示作业范围和使用药剂,同时,要高度重视植保无人机、飞机等防控机械作业的潜在风险,提前制定相应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充分保障项目安全实施。防止施药漂移所导致喷雾质量下降、人畜中毒、农作物要害以及对水产养殖等有益生物危害,确保不因防控病虫疫情而发生农作物药害、人畜中毒、伤害事故等次生灾害,若发生,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作业要求
1.服务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执行
2.服务地点:大连市普兰店区、庄河市、瓦房店市、金普新区
3.服务数量:1.92万亩。
4.在甲方通知乙方24小时内,乙方须安排足量飞机和有效药剂到达防治现场,并开展服务,每个地块要求72小时内完成服务。
履约期限: 1年
履约地点: 大连市普兰店区、庄河市、瓦房店市、金普新区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林淑敏、刘巍巍、王嵩
九、验收意见: 1.辽宁金鹿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完备,内容详实,符合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的要求。
2.辽宁金鹿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按合同要求在大连市普兰店区、庄河市、瓦房店市、金普新区完成1.92万亩生物农药(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的无人机喷施。
3.辽宁金鹿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按时完成了合同要求的各项任务。
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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