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于家房镇范家村、代家村棚区农田路修建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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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辽中区于家房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于家房镇范家村、代家村棚区农田路修建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于家房镇范家村、代家村棚区农田路修建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22-000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于家房镇范家村、代家村棚区农田路修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二次报价环节,所有供应商应该按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4日 18时4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于家房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于家房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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