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洼区清水镇2023年度“煤改气(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大洼区清水镇2023年度“煤改气(电)”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洼区清水镇2023年度"煤改气(电)"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洼区清水镇2023年度“煤改气(电)”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洼区清水镇2023年度“煤改气(电)”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21-00100
项目名称:大洼区清水镇2023年度“煤改气(电)”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14,500.00
最高限价(元):4,014,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为散煤及秸秆取暖的平房区1147户居民安装燃气壁挂炉及配套设施。
二、货物需求:
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审计,按审计审定后的金额开具发票后付款。
3、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采购1147台20KW燃气壁挂炉及安装,具体详见下表:
4、投标报价为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及其相关运保费、装卸、安装调试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务必提供其最有竞争力报价。
5、中标人需负责安装包括燃气管线与燃气炉的连接(包括材料)和采暖设备的安装连接(第一组暖气片,距离小于等于2米),超出2米外部分由招标人承担。
★6、质量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有效国家强制性产品 CCC 认证书(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 未提供按废标处理
(2)所投产品须具有由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未提供按废标处理
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 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7层713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henyangjianxin111@126.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220920007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项目概况
大洼区清水镇2023年度“煤改气(电)”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21-00100
项目名称:大洼区清水镇2023年度“煤改气(电)”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14,500.00
最高限价(元):4,014,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为散煤及秸秆取暖的平房区1147户居民安装燃气壁挂炉及配套设施。
二、货物需求:
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审计,按审计审定后的金额开具发票后付款。
3、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采购1147台20KW燃气壁挂炉及安装,具体详见下表:
燃气壁挂炉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参数 |
1 | 燃气种类 | 天然气(12T) |
2 | 额定燃气压力 | 2000Pa |
3 | 供热水适用水压 | 0.03-0.5MPa |
4 | 供暖适用水压 | 0.1~0.3MPa |
5 | 额定热负荷 | 20 kW |
6 | 额定产热水能力 | 10.3kg/min(△t=25K) |
8.5kg/min(△t=30K) | ||
7 | 额定供暖热输出 | ≥17.8kW |
8 | 使用电源 | ~220V 50Hz |
9 | 额定电功率 | ≤135W |
10 | 防护等级 | IPX4 |
4、投标报价为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及其相关运保费、装卸、安装调试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务必提供其最有竞争力报价。
5、中标人需负责安装包括燃气管线与燃气炉的连接(包括材料)和采暖设备的安装连接(第一组暖气片,距离小于等于2米),超出2米外部分由招标人承担。
★6、质量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有效国家强制性产品 CCC 认证书(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 未提供按废标处理
(2)所投产品须具有由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未提供按废标处理
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 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7层713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henyangjianxin111@126.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220920007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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