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DY舱防盗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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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大连市 | 采购单位 |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DY舱防盗报警装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23 18:03:59 截止时间: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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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息编码:HLJGGG20240923136
项目编号:24-1ASAN6405/28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主要内容
致: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项目(DY舱防盗报警装置)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24-1ASAN6405/28。
3.招标范围:DY舱防盗报警装置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同等效力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4.1.2投标人经营状态正常,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符合所投产品类别经营许可登记范围,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3投标人须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具有国家、军队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环保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等相关资质(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税(完税)证明为准,无需依法缴税的提供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无需缴费的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企业财务制度为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倒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加权平均净资产权重近一年占50%、近二年占30%、近三年占20%,(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三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中须明确体现企业年净资产,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1.5 投标人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以提供的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明与产权方产权证书为准)、设施设备(以提供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照片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能力(以提供的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为准);
4.1.6投标人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倒推计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7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企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对应网站的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截图应当体现截图日期,截图以随文件发放的示例图为准,如投标人为军队等依法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不予查询的单位,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8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质量保证能力、合同履约情况、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水平(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9 投标人须具备按时交货能力以及对合同交货期临时变更的适应能力(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10 投标人须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并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成功注册,申请渠道:https://csscm.csrda.com(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注册审核通过界面的截图为准,截图须体现注册审查通过);
4.1.11投标人须符合军品承制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保密资质、质量管理资质要求(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12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独立性要求
4.2.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承诺如有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自动放弃本次投标;(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3 投标单位如为本项目所属工程的总体技术责任单位及其关联企业,须承诺其已取得集团归口管理部门或机构认可,且具备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承制能力;(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3 项目实施要求
4.3.1.投标人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军内单位无须提供保密资格证书;③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4.3.2.投标人须通过国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标的产品;
4.3.3.投标人须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须包含标的产品;
注:对于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的具体管理要求如下: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⑥投标单位具有证书但证书范围不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须承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扩项,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以对应本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承诺为准);
4.3.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开具军检证书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对应本项目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为准)
4.3.4.投标人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招标人认为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4 其他要求:
4.4.1 须从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2 中标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军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含存在重大、严重失信行为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等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处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招标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4.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已支付部分应全部予以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照集团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 购买时间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6.2 购买地点
大连市西岗区百年港湾1号楼1单元1201室。
6.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材料
在获取招标文件前,自行核查是否符合“4.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并按报名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将“4.投标人资格要求”全部证明文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全将导致废标。
6.3.1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按以下文件先后顺序排序。
6.3.1.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6.3.1.2.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人为授权代表的,提供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1.3.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税(完税)证明;
6.3.1.4.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3.1.5.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算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完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须明确体现企业年净资产;
6.3.1.6.企业财务制度;
6.3.1.7.投标人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明,或生产场地租赁证书与产权方产权证书;
6.3.1.8.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照片,
6.3.1.9.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6.3.1.10.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4.1.7);
6.3.1.11.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成功注册截图(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4.1.10);
6.3.1.1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4.3.1,如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具备保密资格,则无需提供);
6.3.1.13.国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标的产品;
6.3.1.14.投标人具备开具军检证书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对应本项目的承诺;
6.3.2承诺书(加盖公章),投标报名时所有的承诺文件均由投标人自拟,该文件均仅用于投标报名。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文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书须包含“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承诺的全部内容)。
6.4 购买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请各投标人按要求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领取文件。
本项目资格后审,报名单位递交的上述资料仅作为招标文件发放凭据,成功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满足情况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延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招标代理机构自2024年10月16日7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200号腾飞楼A座会议室。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8.2 开标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200号腾飞楼A座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百年港湾1号楼1单元1201
邮编:1160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3941141191、13942802012、19928797091
电子信箱:xujiachen@sztc.com
监督举报电话:***
银行账户信息(此账号仅用于交纳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顺源里支行
账 号:11050166740000000291
请投标人在汇款前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请投标人在汇款前确认是否符合“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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