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省公安厅机关辽宁省公安厅机关办公设备采购招标公告(JH24-210000-33878(LNZC2024-0331))
【招标公告】辽宁省公安厅机关辽宁省公安厅机关办公设备采购招标公告(JH24-210000-33878(LNZC2024-033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办公设备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办公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33878(LNZC2024-0331)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机关办公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分包编号:001(LNZC2024-0331-1) 最高限价:1060000元 分包编号:002(LNZC2024-0331-2) 最高限价:39483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信用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投标保证金账号 银行汇款信息: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账号名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包编号:LNZC2024-0331-1保证金账号: 061820010400315674187682626 金额(元):10000.00 分包编号:LNZC2024-0331-2保证金账号: 061820010400315679311757166 金额(元):3000.00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接收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文件提交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五楼)【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开标解密时长为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请采购人代表及监督人员到六楼坐席区等候。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网上提交电子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投标人(供应商)须知中“质疑”项。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邮箱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nzc_tbwjbf@163.com),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机关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咨询:024-23447772 保证金咨询:024-23447726 3.技术咨询 辽宁政府采购网:400-128-8588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集中采购平台:400-998-0000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9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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