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家具电器及杂品类材料(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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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营口市 采购单位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方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家具电器及杂品类材料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家具电器及杂品 类材料(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FWZC20240723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家具电器及杂品类材 料(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4982万元,招 标人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001)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家具电器, 采购及配送电话、时英钟、白钢蒸锅、黑色转椅、档案柜、电脑桌、沙发、高背办公椅、 六门更衣柜、工字椅、三门更衣柜、暖风机、音箱、电磁炉、冰箱、电水壶、电视机、空调、 微波炉、电池充电器、办公桌等,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 需求;(002)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杂品类材料,采购 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家具电器; (002)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杂品类材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家具电器)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 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2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杂品类材料)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 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8日16时30分到2024年09月25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在线获取。获取地点:辽宁方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营口 市鲅鱼圈区工业园32-绿色时代白云小区-2#门市)或(邮箱liaoningfangwei@163.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与海华路交 汇处号房回迁楼C区17号门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14 时00分 开标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与海华路交 汇处号房回迁楼C区17号门市) 七、其他 1.最高限价:(001)14.1006 万元;(002)14.3976 万元。 2.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供货期限为一年。 3.交货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4.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 业等相关政策,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5.本公告发布网站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6.现场获取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入的身份证明复印 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 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文件的无需提供)。 7.邮件获取: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 无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扫描复印后加盖公章发送邮箱liaoningfangwei@163.com, 获取 采购文件(邮件中需标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发送上述邮箱后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8.招标文件售价:¥3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 o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 地 址:营口市鲅鱼圈区海平路3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44332353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工业园32-绿色时代白云小区-2#门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iaoningfangwe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郭攀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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