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台安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四泡北桥)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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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鞍山市 采购单位 台安县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台安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四泡北桥)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台安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四泡北桥)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台安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四泡北桥)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21-00139
项目名称:台安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四泡北桥)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34,400.00
最高限价(元):3,324,810.02
采购需求:查看
四泡北桥及其引线,全长260米。其中四泡北桥为6×13米密肋矮T梁中桥,桥长84米,桥面净宽7米,全宽8米,桥两侧过渡段各15米,路面邮5米过渡到7米,四级公路(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竣工并验收合格(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应满足以下①或②项要求: 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桥、沿线设施等的大修养护工程;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省政府采购平台(磋商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64920391@qq.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6、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台安县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7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gczb@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想、王梦迪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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