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锦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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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锦州市 采购单位 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锦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编制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锦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4471
项目名称:锦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806,1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06,100.00 元
采购需求:在广泛收集前人资料的基础上,对锦州市全域 95208.65 公顷湿地进行遥感解译工作,确定的湿地边界,构建锦州市湿地数据库。同时开展湿地野外调查,确定湿地及周边的自然环境要素、水环境要素、湿地野生动物、湿地植物群落与植被、湿地保护与利用现状、受威胁状况等,摸清锦州市湿地底数、保护现状及面临的威胁,对锦州市湿地的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编制锦州市湿地保护规划。(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5-1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联系方式:0416—3633666
邮箱地址:zjxm3633666@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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