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建平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堆积腐解造肥技术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朝阳市 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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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朝阳市 采购单位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鑫航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建平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堆积腐解造肥技术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建平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堆积腐解造肥技术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9-10 至 2024-09-18
撰写单位: 辽宁鑫航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陈伟

   (建平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堆积腐解造肥技术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22-000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平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堆积腐解造肥技术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变更本项目采购文件“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及“第三章 服务需求”,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
(2)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9月25日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2日 08时4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建平县红山街道京沈路三段18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鑫航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红山街道新世纪社区(顺泰花园)04幢1单元1层01011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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