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辽宁省猪肉储备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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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商务厅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辽宁省猪肉储备政府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辽宁省猪肉储备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00229-002-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猪肉储备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LNZC2023-0023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猪肉储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商务厅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阜新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新地街395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储备时间和数量:投标人储备冻猪肉750吨,安排储备3轮,每轮储备4个月,储备时间由完成收储任务验收合格后起算,1年后截止。二、储备肉品种:储备品种包括号肉、白条、段体、五花、排骨等冻猪肉品类,不包含肥膘、内脏、碎肉、头蹄等产品,号肉、白条和段体数量应超过合同数量的60%。三、投标人具备屠宰、加工、急冻等能力,急冻库容量不低于20吨,具备承储能力超过3000吨的自有或长期稳定的租赁冷库,冷库均应具备合格的仓储、技术、卫生等条件。四、投标人有叉车及操作人员、服务冷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猪肉入库、出库、轮换等操作能力。五、投标人具备一定数量的分割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和仓储管理制度,并制定合理、实用的猪肉收储、管理、投放等计划方案。六、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具有建立储备肉台账及质量追溯等信息化管理的软硬件条件,能够按照要求与采购人建立联系机制,定期报送储备肉情况。同时,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完备的安全应急预案。投标人应具备经营流通能力,在辽宁省内经销网点数不低于20家。七、收储及投放要求: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指令安排冻猪肉收储和投放,接到收储通知20日内,应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收储任务;接到投放指令后,投标人按照投放时间、地点及方式等相关要求,按时限完成投放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储备肉动用后,投标人应按照原库存规模及时补充库存。八、储备肉日常管理:省本级储备肉需安排专库存储,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承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冻肉堆码库和垛位。九、储备肉轮换:每轮储备期结束后,企业要对储备肉进行全部轮换,也可结合日常经营分批次安排出入库轮换,投标人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储备肉进行正常轮换,但必须始终保持计划下达的储备数量、品种和质量要求,储备肉存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
履约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收储通知要求,于接到通知20日内完成收储任务,完成收储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1年内为履约期。2、履约地点:辽宁省内。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中标人完成收储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合同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4、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 1 )年。6、热线支持:7*24小时。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收储通知要求,于接到通知20日内完成收储任务,完成收储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1年内为履约期。
履约地点: 辽宁省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3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董书均、陈妍、王新竹、黄华、刘书宁、李鑫荣、肖艾婧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00229-002-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猪肉储备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LNZC2023-0023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猪肉储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商务厅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阜新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新地街395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储备时间和数量:投标人储备冻猪肉750吨,安排储备3轮,每轮储备4个月,储备时间由完成收储任务验收合格后起算,1年后截止。二、储备肉品种:储备品种包括号肉、白条、段体、五花、排骨等冻猪肉品类,不包含肥膘、内脏、碎肉、头蹄等产品,号肉、白条和段体数量应超过合同数量的60%。三、投标人具备屠宰、加工、急冻等能力,急冻库容量不低于20吨,具备承储能力超过3000吨的自有或长期稳定的租赁冷库,冷库均应具备合格的仓储、技术、卫生等条件。四、投标人有叉车及操作人员、服务冷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猪肉入库、出库、轮换等操作能力。五、投标人具备一定数量的分割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和仓储管理制度,并制定合理、实用的猪肉收储、管理、投放等计划方案。六、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具有建立储备肉台账及质量追溯等信息化管理的软硬件条件,能够按照要求与采购人建立联系机制,定期报送储备肉情况。同时,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完备的安全应急预案。投标人应具备经营流通能力,在辽宁省内经销网点数不低于20家。七、收储及投放要求: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指令安排冻猪肉收储和投放,接到收储通知20日内,应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收储任务;接到投放指令后,投标人按照投放时间、地点及方式等相关要求,按时限完成投放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储备肉动用后,投标人应按照原库存规模及时补充库存。八、储备肉日常管理:省本级储备肉需安排专库存储,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承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冻肉堆码库和垛位。九、储备肉轮换:每轮储备期结束后,企业要对储备肉进行全部轮换,也可结合日常经营分批次安排出入库轮换,投标人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储备肉进行正常轮换,但必须始终保持计划下达的储备数量、品种和质量要求,储备肉存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
履约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收储通知要求,于接到通知20日内完成收储任务,完成收储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1年内为履约期。2、履约地点:辽宁省内。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中标人完成收储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合同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4、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 1 )年。6、热线支持:7*24小时。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收储通知要求,于接到通知20日内完成收储任务,完成收储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1年内为履约期。
履约地点: 辽宁省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3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董书均、陈妍、王新竹、黄华、刘书宁、李鑫荣、肖艾婧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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