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绥中县人民法院购置安检机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发布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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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葫芦岛市 采购单位 绥中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城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绥中县人民法院购置安检机设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绥中县人民法院购置安检机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城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CY-2024090601L
项目名称:绥中县人民法院购置安检机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智能安检机1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 2024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城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箱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城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文件其他说明: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供应商需持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cy8899@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采购文件。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两套。
3.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昌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城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2100201004154889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人民法院     
地址:绥中县新兴街1段2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城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建昌县新区馨苑家园门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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