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老边区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老边区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营口市 | 采购单位 |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 项目名称 | 老边区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老边区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老边区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11-00082
项目名称: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老边区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3,000.00
最高限价(元):153,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货物需求
一、项目名称:老边区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采购
二、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使其正常运行。
三、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合同方式:总价合同。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支付总价款(不计利息)。
六、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采购单位自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单位提供。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质保期内免费上门,免费人工,免费配件。质保期后收取成本价。
八、售后服务: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工程师每季度回访一次,设备保养维护及操作指导。
九、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十、质保期:垃圾桶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更换。
十一、主要参数
1.垃圾桶(数量:1020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使其正常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营口市老边区营东新城东湖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项目概况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老边区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11-00082
项目名称: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老边区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3,000.00
最高限价(元):153,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货物需求
一、项目名称:老边区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采购
二、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使其正常运行。
三、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合同方式:总价合同。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支付总价款(不计利息)。
六、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采购单位自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单位提供。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质保期内免费上门,免费人工,免费配件。质保期后收取成本价。
八、售后服务: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工程师每季度回访一次,设备保养维护及操作指导。
九、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十、质保期:垃圾桶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更换。
十一、主要参数
1.垃圾桶(数量:1020个)
基本信息 | |
★产品规格 | 产品规格:240L(含轮盖) |
材质 | 100%高密度聚乙烯(HDPE) |
桶身净重量 | ≥8kg(不含桶盖、轴、轮等) |
耐温度要求 | 高温65度、低温-30度气温下,不变形、不开裂 |
吊挂部分 | 符合国家标准,与现有的环卫车辆相匹配 |
桶体裙边 | 内部设有网状加强筋,确保塑料桶和翻桶架紧密结合 |
桶体外观 | 表面光滑平整、无波纹、划痕、黑点、杂质、气泡和裂纹 |
承受能力 | 空桶在9米高的位置跌落,要求无裂、无变形 桶体装100公斤杂物,在3米高度跌落,要求无裂、无变形 |
★整桶重量 | ≥12kg |
桶体壁厚 | ≥5.9mm |
桶盖厚度 | ≥3.6mm |
桶盖重量 | ≥1.4kg |
桶底厚度 | ≥6.6 mm |
备注 | 桶体密闭有盖,桶体与桶盖采用2个插销连接,插销长度19cm(±1cm),桶盖中间与桶身连接部位≥8.5cm,保证桶盖与桶身连接部位紧密,增强桶盖与桶身的牢固度,桶把手设防滑装置,连接插销为ABS材质,连接处牢固。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使其正常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营口市老边区营东新城东湖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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